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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之功能:

金色三麥審計委員會,依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委員之任期為三年。
應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針對下列事項協助董事會監督及管理: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訂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評核。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 督導風險管理之範疇、組織架構及運作情形。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簽證會計師提供審計性及非審計性之獨立性評估。
  • 年度稽核計劃。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功能:

金色三麥審計委員會,依據「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應秉持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針對下列事項協助董事會監督及管理

  •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目標達成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綜合性評估。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權:

  • 訂定或修正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董事、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 由 4 席獨立董事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 由 3 席獨立董事組成。

委員之專業領域涵蓋企業經營管理、財務會計、法律實務及食品安全領域,具備執行職務所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且符合獨立性原則,可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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