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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會組織與職責

董事主要職責在於監督公司營運目標之達成,董事主要職責在於監督公司營運目標之達成,及經營績效之提升,提供經營團隊策略,指導並監督公司遵循各項法令,以確保股東最大利益。

董事會成員及學經歷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政策之情形

金色三麥考量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標準: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及年齡等,本公司女性董事達一席次。
  • 專業知識與技能: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

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落實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具備多元化背景,皆由具豐富產業經營經驗與學術經驗之成員組成,
包括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法律等專業背景。
本公司董事會設有  9 席董事,其中包含 4 席獨立董事,並遵從相關法規對於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進行判斷及評估。
本公司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為 1 席,佔全體董事比例 11.11 %,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多元化,9 席董事中,2 席為女性董事,女性董事佔全體董事比例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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